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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6 08:15:28
经济的发展使得公司注册数量不断增加,而因为商标对于企业的特殊性质,为此商标注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在我们进行相应昆明商标注册的时候了,我们知道昆明商标注册的难度商标转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经济的发展使得公司注册数量不断增加,而因为商标对于企业的特殊性质,为此商标注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了,我们知道商标注册的难度,为此不少人会选择转让来获得相应商标,而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因为商标转让的特性,所以有着一定的注意事项,那么转让注册商标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在我们转让注册商标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是能够转让的,所以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转让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转让商标进行查询检查待转让商标是否能够进行转让,其商标权是否稳定等等因素,如果商标权不稳定的,那么该商标将不得进行转让。
其次,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因为商标的特性,所以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准备好合适的商标转让材料,并且所准备的商标转让材料吁哟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才能成功过转让相应商标。
最后,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确定好合适商标转让价格,但是因为商标转让市场的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商标的相关因素来确定好合适的商标转让价格。如果未能确定好合适的商标转让价格,那么也不得进行合适的商标转让。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有费用减缴,前6年减缴85%。
当周围的朋友在喊创新创业的时候,我怀疑他们是否已经跨过了“商标”的门槛。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引入和商标侵权纠纷的履行,我们都知道小商标“四两千斤”的威力。在创业过程中,品牌推广和商标先行并非没有道理。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了解几个基本问题。
一、自行申请和代理申请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局注册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什么还要额外支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商标的申请应符合法定条件,填写法律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和登记手续,并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商标未被他人注册。如果准备期不专业、不细致,难免会出现差错,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帮助避免出错的风险。
二、什么样的品牌符合企业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首先,品牌名称和公司的核心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进行营销。当然,在很多经济热点地区,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你创办的品牌可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因此,申请人应进行广泛的类似查询,并确保没有其他人提前申请。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产品的一般名称或者产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说明。
例如,“苹果”是电子产品领域的大品牌,但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在水果产品中的应用并不显著。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如国家、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志等,商标局对申请上述名称、标志或者图形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不得与他人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在先商标相类似。如果商标因其相似性而没有区别,那么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就无法区分,商标也就一文不值了。这也反映了应用前近似查询的重要性。要避免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会引起他人提出异议,不予批准;即使侥幸注册,也可能受到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如何选择注册商品和服务?在我国,各类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每个商标必须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中注册。根据中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申请注册大类(不超过10类)商标的,按600元的手续费收取。超过指定类别的,每增加60元。申请人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必要时,应当对核心商标采取多种注册等保护措施。
如果收到别人的警告函,说自己涉嫌侵犯他人专利,这时候不要慌张,要自信的进行一下几项抗辩,才能真正的成功应对别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成为专利侵权的被告不是可耻的,但是没有积极的进行抗辩,就是一个笨被告的表现。专利侵权抗辩 在遇到专利诉讼时,首先要想到的抗辩就是诉讼时效的抗辩。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持续侵权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一、专利合同抗辩 专利合同抗辩,是指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以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为理由进行侵权抗辩。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对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构成共同侵权。在合同双方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确定责任时,应当由转让方首先承担侵权责任,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合同的转让方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合同的转让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合同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被告可以收集取得原告明示许可的证据,如许可合同、相关函件等,还可以收集得到原告默示许可的证据,例如,虽然没有签订许可合同,但原告曾指导实施其专利技术。
二、不视为侵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的抗辩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第三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只有针对合法生产的专利产品才有穷竭,非法生产的产品不受此限。二是第一次销售必须是合法销售,即时经过专利权人或者是被他许可的人同意而合法的投入市场,而不是偷窃或者非法仿制而来的。三是进入流通领域后,穷竭的只是使用权、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制造权和进口权仍未穷竭。四是并非所有国家的专利法都明确承认专利权穷竭。
2、先用权抗辩在诉讼主张先用权的条件:一是技术来源,技术必须是自己独立研究开发的,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从他人那里取得的。二是使用技术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即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进行,并在申请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停止。在先的实施行为和准备行为必须是在专利权有效的领土范围内进行。
3、临时过境的抗辩4、科研使用的抗辩三、在先的实施行为和准备行为。
四、免赔事由的抗辩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的,并能举证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不构成侵权的抗辩 在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大部分情况下,都在争论一个问题,就是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是被告在侵权诉讼中最常见的抗辩。这就需要被告的法务人员、技术人员、及其聘请的律师,共同努力合理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正确适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证明自己的产品、方法或者外观设计并没有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六、公知技术的抗辩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的抗辩。
七、滥用专利权抗辩 获取专利权的抗辩和宣告无效的抗辩、专利终止的抗辩、恶意申请的抗辩寻找证据:
1、被控侵权人应当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调查,寻找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专利检索的范围,包括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期刊等。对现有技术的调查,主要是调查各类产品的说明书、广告、目录等,以确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是否有同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2、应当审查涉案专利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的授权文本,专利在申请阶段、复审阶段、无效阶段等的各种专利文件,例如审查意见通知书、意见陈述书等原始文件,通过这些文件可以了解原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的修改和变动情况。
八、被告之反诉“侵权人”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反诉无效或者将专利权人诉诸为另一案的被告,就是专利官司中的反诉。
九、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 专利法第63条第2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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