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名下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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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名下的商标?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2 08:02:56

公司注册对于股东以及注册资金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的注册资金也是不同的。下面介绍一下,公司注册时股东及法人代表的规定。

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人选需慎重选择,有的人以前在别的公司担任过法人代表或担任过工商税务备案的负责人,但后来公司解散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或在税务机关有欠税记录,或公司被工商部门因各种原因吊销营业执照,这样企业的负责人都不是法人代表的合适人选(只可以做股东),公司会因此耽误注册或不能办理税务登记。对于股东的规定则相对较简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一家公司最少需要一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其实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式不同,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不一样,根据《公司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注册资金的要求如下,仅供参考: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2)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4)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你好,如果你的公司被取消,你需要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你可以把它转给你自己或别人。商标注销后未转让的,无效。如果您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公章仍然有效,可以转让的自然人可以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所以问题是,如果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名下的商标?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理其注册商标的,在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仍然是合法财产,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继续取得相关的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制度,即:,“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同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持有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转让申请经批准的,应当予以公告。

接受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公司被撤销,企业单位清算报告对商标权属有明确规定的,以协议为准;未注明商标权归属的,原公司全体股东可以对撤销清算中遗漏的财产进行处理公司。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文件?一。(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受让人身份证明。商标转让申请书;4。转让方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转让方工商机关提交的清算组资格证书和清算报告文件。清算组或转让方全体股东同意转让(转让)的证明。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清算报告已明确所有商标权属的,无需出示第六条转让同意书。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知识产权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昆明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企业地址变更后商标需要变更吗?企业地址变更,所有相关的商标,均需申请商标变更。企业地址变更,相关商标没有申请变更,超出一定期限,商标可能会被撤销。企业信息变更,相关商标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昆明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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