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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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6 08:23:17

小编今天带您来了解一下成立个独企业。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那么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呢?个人独资公司属于企业类型中的一个,企业类型有: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个人独资。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税的征收又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为了能更好的享受优惠,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2019年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办理时间大概3-5个工作日,网上流程办理,可以办理个人U盾或线上办理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注册个人独资公司要注意一点,一个人只能有一家独资公司,在此之外再注册公司必须是和别人合伙的形式。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优点?1、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2、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决策自主,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模式。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情况下,适用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适用场景:1、定价转移:公司利润高,配套使用个独,作为公司业务合作对象。2、业务转移:直接将现有业务转移到个独来进行,享受个独的低税率高扶持的双重优惠。

3、工资代发(工资/劳务/提成奖金等):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比如: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讲师、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很大的节税优势,若能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对企业来说将会节省很大一笔费用。

我们知道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所谓的昆明商标注册是要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准予注册,这才使得我们有商标专用权,继而我们作为商标注册人才会受到保护。那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常说人靠衣装马靠鞍,简单的来说企业的商标就是脸面。一个好的企业会有一个向上的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员工一定要有凝聚力才会是企业走向横快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商标就是员工为之不断坚持与努力的信仰。别看商标只是由简单的数字或是文字等字母组合而成的,但是它却承载着所有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其次,好的商标品牌会给消费者带来满足感甚至是安全感。我们不会在购物时随随便便选择一家没有辨识度甚至都没有听说过的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会选择品牌大的公司的产品。当然所谓的安全感是指所购买产品的安全系数,大家都知道过期的东西不会购买,但是据调查,消费者在选购时依然会先看商标,所以商标可以更好的让消费者连接企业。

再次,商标注册可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注册的商标总数已近百万件,当然,可能随着发展还会有很多企业注册。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在注册之前没有查询商标注册相关信息,最后很可能将我们所注册的商标驳回。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及时尽快的进行商标注册,只有每个企业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都做好,我们的未来经济发展才会更好。

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大陆使用的,但是不受大陆知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在大陆没有注册,而你这个商标又在大陆使用,其它人也照样可以使用你这个商标,你无权告他侵权。

而如果不良企业或个人抢先在大陆注册了该商标,抢注者就可以起诉你侵权了!所以,如果想要打香港品牌,但是又想要在大陆受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香港和大陆同时注册你所需要注册的商标,这样能够很有效的对您的商标起到保护作用!而如何在大陆注册商标呢?

具体流程如下:

01、查册商标需要确定昆明商标注册类别(可以多类别注册),提供设计好的商标LOGO或中文商标,英文商标进行在先的商标相同和商标近似查询,初步查询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02、确定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如以公司名义注册,提供公司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大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话,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签署注册香港商标授权书;

03、办理申请将商标申请书递送至指定受理部门,经过受理、回复、公示、审核通过等流程,国内商标就可以办理完毕,总耗时大约12个月。因此,在香港商标进入大陆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已有的香港商标。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昆明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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