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公司商标续展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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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公司商标续展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9 08:32:40

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流程简单,花费也不多。注册完成之后不想经营了直接丢在一边好像也没什么损失。个体户闲置4年不注销营业执照真的可以吗?个体户4年不注销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不经营时一定要注销,否则会在以后办理其他营业执照和工商业务时出现麻烦。如果闲置时间过久还有税务欠款,就需要补缴税款,否则就属于偷税漏税。个体户看似比一个公司小,但实际意义也无甚差别。如果在不经营后不正常注销,也不按照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可能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负责人也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一旦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的。

除此之外,如果不正常注销还可能导致其他的严重后果。比如负责人将会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的银行贷款、移民出国甚至公共交通出行都会受到限制;税务上也可能会被拉入永久黑名单,一旦再次注册公司将会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缴罚款等。因此个体户不经营建议一定要及时注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个体户注销需要个体户负责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然后申请个体户注销,根据系统填报,需准备如下材料:1.个体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需验原件;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需要收回原件。提交注销申请之后,工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审核通过即可领取注销通知书。

如果我现在买不起商标费怎么办?我可以开始出售,省钱,然后注册吗?你能否澄清“商业用途”与“意图使用”情况?昆明商标注册公司,商标申请可以在商标所有者经济上方便的任何时间提交。如果商标已被使用,申请流程中有一节确认首次使用的日期。

基于商业用途的商标申请表示具有符合注册资格所需的所有要素的申请,即(1)商标本身,(2)所有者详细信息,(3)商品描述和/或或服务,(4)在提交申请时证明商标正在使用中。基于A商标申请我ntent使用是一种类型的应用程序的被接受的,所有登记所需的元件不存在。允许在使用意图中不存在的唯一要素是上述第(4)项,即证明商标在提交申请时正在使用。提交使用申请意图表明商标所有人声称他们在申请过程中的某个时刻有意图使用该商标。一旦商标所有人开始使用该商标,他们可以提交相关使用修正案或使用声明来更新申请。USPTO对这些提交文件收取申请费。感谢阅读,欢迎分享!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因此,商标驳回复审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昆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昆明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

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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