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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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商标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云南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10:07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详细的信息欢迎咨询我司服务昆明商标注册机构。

社会竞争激烈的时候,随着社会信息进一步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尤其激烈。一旦公司长期经营不善,入不敷出,就要面临宣布破产。当公司破产后,公司所拥有的的不动产、动产和无形资产也相应变成了不良资产,对于公司而言,不良资产会随着公司的倒闭而贬值,其有效性逐渐削弱。如果公司破产了,要妥善处理资产。那么公司倒闭后商标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给出了几点建议。

一、商标转让企业破产了,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它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并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商标转移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经营个人的,公司可以通过移转的方式,将商标转移给已经确定归属人。转移和转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转移具有继承性,是由继承人或者合并兼并后的公司来继承商标权。

三、商标拍卖企业一旦出现破产等情况,商标拍卖不失为一个变现的好方法,但最终成交价格的高低和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商标本身还是息息相关的。当然拍卖也属于转让的一种,别忘了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四、商标注销如果主动放弃商标的专用权,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当然即使你不主动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也会被商标局注销。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昆明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这要根据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在商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还得看双方昆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另外,有可能是你的商标由于专用权的期限到期没有进行续展而被注销,这样你的商标就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别人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与你相同的商标并获准注册的话,那么别人所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就是合法的。所以,必须将商标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才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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